本項目工作內容包括:
1.檢查被檢件表面,被檢件端頭應無毛刺,內外表面應清潔;非磁性被檢件表面不應有磁性粉末。如不滿足上述要求,應進行清除,清除時不應損傷表面。
2.被檢件的表面粗糙度、尺寸公差、彎曲度等與檢驗有關的技術指標應符合產品技術條件要求。
3.掃查方法 :探頭應勻速移動,掃查速度不得大于20mm/s;掃查時應隨時觀察渦流儀基準點的變化并及時調整;掃查過程中渦流儀有任何異常顯示時,應對該區域反復進行掃查,觀察儀器顯示的重復性,判斷顯示信號的真偽。
4.在連續檢驗過程中每連續工作2h或每次檢驗結束后均應用對比式樣調試一次儀器設備,如果發現檢驗靈敏度低于工藝規程的要求或對檢驗結果及儀器設備功能發生懷疑時,需重新調試儀器設備外,還應對上次調試后檢驗的所有工件重新檢驗。
5.渦流檢驗中有微小凹痕或工具顛痕等原因引起的無關的顯示信號,對產品的最終使用無妨礙,但任何超過驗收水平的顯示信號,如果不能證明他是無關顯示信號,均應作為缺陷信號處理。
6 經檢驗未發現尺寸(包括深度)大于或等于驗收水平的缺陷的被檢件為檢驗合格品。
7.經檢驗發現有尺寸(包括深度)大于或等于驗收水平的缺陷的被檢件,應對缺陷部位再次進行檢驗或用其他方法加以驗證。若仍發現有尺寸大于或等于驗收水平的缺陷,則該被檢件為檢驗不合格品。
8.不合格的管材有明顯損壞的不作做檢測,如滿足要求可作為檢測合格品,否則為檢測不合格品。
9.標識內容:應包括工程編號、工件編號、焊縫編號,標識內容必須齊全,保證能通過檢測記錄追溯到檢測部位。
10.標識方法:鋼印或記號筆標識。對同一檢測部位,應保持工件、檢測記錄、檢測報告相互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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